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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6号)
来源: | 作者:职业小能手-202 | 发布时间: 2021-11-26 | 42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八)强化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体化教师标准,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专栏5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1.组建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发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和主体专业课程规范。加大技工院校公共课课程改革创新力度,扩大通用职业素质课程实验范围。开发遴选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规范,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

2.推进优质教材和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加大新专业、新职业教材开发力度,规范教材编写、审核和使用管理。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成果转化。开发、遴选1500种左右技工教育规划教材。

3.建设全国统一的技工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加快技工教育网建设与发展,促进共建共享。遴选100所左右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与应用优秀院校。

4.实施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扩大技工院校网络师资研修覆盖范围,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遴选50个左右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构建技工院校师资研修平台。定期举办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

(十九)规范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修订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管理的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为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创新、竞赛活动。健全学校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快发展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加强学生实习权益保障。

七、保障措施(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本规划的组织实施。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条件,细化具体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有序推进规划落实。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领导机制,协调加大技工教育整体领导支持力度,确保完成本地区规划任务。

(二十一)密切协调合作

各地要从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将技工教育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筹划,合理布局,协调实施。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的协调配合,整合各类相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

(二十二)优化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切实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过辛勤劳动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典型事迹,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二十三)落实监督指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动态跟踪指导,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定期总结规划实施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认真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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